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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實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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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台南市腦性麻痺之友協會實習辦法

一、 目的:

提供社會工作相關科系(所)、特殊教育相關系(所)在校學生了解台南市腦性麻痺之友協會工作在民間推動之情形,並使其實際參與民間非營利組織運作管理之實務,以印證理論與實務,並善盡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責任,以培育相關專業人才,提供完整實習工作機會,特訂定本實習辦法。

二、 目標:

  1. 促進相關系所學生對本會理念、宗旨、價值的認識。
  2. 透過實際參與本會運作,參與各項方案會議與執行,以深入理解本會與政府機關及捐款大眾之間的關係。
  3. 藉由實習經驗與課程的安排,增進學生專業知能,並提供職場之實際運作體驗。
  4. 實習學生於完成實習任務時,能至少完成一項方案(教案)的設計、撰寫、與評估;或本會相關會務發展的研究案。

三、 對象:

  1. 國內公私立社會工作、社會福利、特殊教育、大眾傳播、復健、護理、非營利管理系所學生。
  2. 期中實習: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兼收;暑期實習: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兼收。

四、 受理人數:

視本會人力與空間提出可供實習人數,由實習總負責人核定報總幹事同意。為維持實習品質,實習生總人數,以 3-5 人為原則。

五、 內容:

  • 特殊教育教案設計、撰寫與評估
  • 方案設計、撰寫與評估
  • 非營利組織管理與策略性規劃
  • 公益行銷與勸募
  • 公共關係與媒體經營

六、 受理申請時間:

  • 期中實習:
    1. 上學期(9月-次年元月):6月前甄選完成。
    2. 下學期(3-6月):1月前甄選完成。
  • 暑期實習:4月底前甄選面談完成,實習時間視各學校需求彈性調整。時間與本會辦公時間同(每週一至週五,09:00~17:00)。

七、 督導:

  • 督導權責:由總幹事指派相關專業主管擔任實習負責人。於實習面談、開始實習、以及實習結束時分別進行個別會談以了解實習期待、滿意度與成果,並完成學生實習表現總評。
  • 督導方式:
    1. 個別督導: 視學生需要,至少每週一次,了解實習進度,學習狀況與實習生個別之專業成長與自我成長。
    2. 團體督導:每月一次;以學習任務與專業成長為主。

八、 實習方式:

(1). 會議參與
(2). 團體討論
(3). 實地參與學習
(4). 撰寫相關報告
(5). 個別督導

九、 實習學生之義務:

(1). 依照實習契約所載明之上班時間,按時前來實習。
(2). 按時繳交實習相關報告。
(3). 遵守本會之業務運作相關規定。
(4). 協助本會會務工作。
(5). 具備學習熱忱。
(6). 主動發問與提供建議。

十、 實習成績之評定:

(1). 總報告:實習結束時,可由本會邀請學校老師出席,共同評量學生表現,並且聽取實習指導老師對本會的建議。總報告應有實習負責人、相關人員列席。
(2). 實習成績: 由個別督導依據表現評分後討論確定,經單位主管核定按時傳回學校。
(3). 實習時數證明:實習學生因升學甄試、出國留學,可向本會申請發給實習時數證明與督導推薦信。

※ 實習事務督導:總幹事顏正彥
※ 實習事務連絡人:副總幹事莊婉婷
TEL:06-2350254 FAX:06-2363605 E-MAIL:wendy10000.tw@yahoo.com.tw

本頁最後更新時間:2009-06-04 10:49:30